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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 | 青岛出台教育督导问责工作规程 山西推进普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青岛出台教育督导问责工作规程
8月3日,教育教育青岛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发布《青岛市教育督导问责工作规程》,有料对教育督导问责程序作出细化规定。青岛
《规程》由总则、出台启动程序、督导实施程序、问责移交程序、工作规程复核申诉程序和附则共6个章节组成,山西素质重点对“怎么问责”进行了梳理,推进将教育督导问责工作分为启动程序、普高评实施程序、学生移交程序和复核申诉程序,综合并对各程序的教育教育审批主体、实施主体、有料工作流程、青岛文书规范和时限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使教育督导问责行为更具可操作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规程》明确,启动程序分为开展调查认定、形成问责意见、听取陈述申辩、印发问责决定等,明确各环节工作时限和文书要求;实施程序中分别明确了对被督导单位,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责任人,对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问责时的程序要求;移交程序中规定对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需要其他部门实施的问责,市教督委办公室按程序移交有关线索,配合纪检监察、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进行问责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复核申诉程序中明确被问责对象的救济渠道,即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书面申诉,被问责对象就同一督导问责决定只能按程序申请一次复核和申诉。
山西推进普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山西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起实施,有效期5年。
山西要求,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素养、社会实践6个方面以学生日常成长事实为依据,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典型事件和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山西明确,由省教育厅统一开发山西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高中学校组织实施。通过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等程序,在学生高中毕业前,由信息管理平台根据过程性记录和数据自动生成学生综合素质记录电子档案,同时由学生本人撰写自我陈述报告,并提请教师为其撰写简要评语,最终形成客观完整反映学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的电子档案。
对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何使用,山西明确,根据“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将评价档案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提前向社会及普通高中公布。每年录取时,普通高中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如实提供给高校,高校根据本校制定的评价办法,对学生综合评价档案进行分析,作为当年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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