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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

中新网8月17日电 17日,国务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院办严格意见》。《意见》提出,禁止进行要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罚款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创收量化罚款幅度,国务公厅坚决避免乱罚款,院办严格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禁止进行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罚款指标。

《意见》要求,创收罚款数额的国务公厅从轻、一般、院办严格从重档次情形要明确具体,禁止进行严格限定在法定幅度内,罚款防止简单地一律就高或者就低处罚;罚款数额为一定金额的创收倍数的,要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阶次;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要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阶次,尽量压缩裁量空间。需要在法定处罚种类或幅度以下减轻处罚的,要严格进行评估,明确具体情节、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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