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进一步强化可转债交易监管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来源:深交所
为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深交所进要求,进一步防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交易风险,步强保护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转债者合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交易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易细则》),切实并于6月17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投资同时,法权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深交所进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通知》),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步强保护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转债者合自6月18日起实施。交易监管
近年来,切实可转债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特别是投资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法权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深交所进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日内波动较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等,需要予以完善。《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的起草坚持市场化原则,兼顾可转债市场效率、市场稳定与投资者保护,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有关措施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
《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要点如下:一是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并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适当性要求,一方面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另一方面,实施新老划断,明确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不受影响。三是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了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加强防炒作力度。四是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五是做好与《债券交易规则》的衔接,将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与其他债券保持一致,并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调整。
《交易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深交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夯实制度基础,维护交易秩序,持续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可转债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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